2013年12月12日 星期四

<餐飲管理經驗談> 對開瓶費轉一個彎兒的做法!

已付『服務費』,又收『開瓶費』!合理嗎?

您是否也曾遇上自己帶酒去餐廳,卻被收取開瓶費了呢?
年節將近,尾牙活動即將展開,再來春節全家聚餐,接著就是春酒,因此,各家企業紛紛開始向餐廳訂席、訂位,為的就是一場年終慰勞員工的盛大餐會,家人亦開始訂位,來場年度家庭大聚會,然而餐會中當然不常以小酒作為提興之用,但往往餐廳都會要求消費者直接購買店家的酒,否則收取高額的開瓶費,實不合理!
開瓶費的收取,目前並無相關法令,餐廳收取名目為開瓶費,實為服務/場地費,更重要的是希望消費者直接在店內消費酒品,以賺取利潤。

Jeff 以前經營餐廳, 若碰到客人自行帶酒來店裡消費, 十之八九處理方式和上述雷同, 到頭來客人覺得我們小氣, 我們也就硬著頭皮把開瓶費收下了! 過了那麼多年, 我在上一個工作中對開瓶費有了新的詮釋和作法: 我們會請客人購買我們酒單內最便宜的酒, 若他沒有意願喝, 我們會將這支酒打包外帶, 我們也不會佔客人便宜的為他開瓶他帶來的酒, 唯一要求是將客人酒瓶以紅巾或黑巾將客人酒瓶 label 給覆蓋上. 我們不希望附近的客人有樣學樣! 這樣一來, "開瓶費"的新措施會讓你我賓主盡歡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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